《藝術的用途和濫用》
對文藝復興至20世紀初的藝術觀念史作了很好的概括梳理,但論及當代藝術就顯得理據不足,觀念先行。或許是為了避免「完備的體系」「抽象的觀念」,作者使用了大量荒誕的當代藝術實例,並斷章取義地解讀了諸多現代藝術家的言論,盡管偶有談及社會情勢,卻對整體政治狀況、理論思潮、觀念革新避而不談,將藝術的現狀視作自發自律的「破壞作用」。這樣的觀點無疑是片面的,但引用實例的論述方式轉移了對論證和分析嚴謹性的注意,情感色彩強烈的用語幾乎是在誘導讀者信服,這樣的文字實為理性不足,刻薄有余。
而盡管刻意避免抽象理論的引述,作者還是將當代藝術混成一個抽象存在(甚至可以說是抽象的敵人),對其進行了大而無當的批判,文學、傳統繪畫與先鋒派藝術草率地不加區分,為證實觀點而隨意取用;傾向於超越現實生活的藝術、與科學關系暖味的藝術、所謂破壞作用的藝術甚至社會與哲學理論中的審美轉向(尼采)亦被混為一談,其背後的聯系與區別未經進一步闡釋。由此作者虛構了一種喪失生命力和思想性,走向自我毀滅的藝術,這種藝術憑空而生,威脅道德,透成「精神的缺陷」,損害了藝術應有的救贖作用。
如果作者只是對在新舊觀念交鋒中濫竽充數之人提出批評,那麼我完全贊同,並且深信歷史會為我們作出篩選。但如果他將畢加索和賈科梅蒂視為「對人的扭曲、肢解和誹謗」並以道德秩序、「精神健康」之名拒斥,我只能認為這是出於一種保守主義的死板和精英的傲慢。他只是用單一靜止的藝術觀念拒絕新型式的藝術,這一點典型體現在他對科學與藝術的態度,他認為科字與藝術水火不容,把兩者間的交互當作「誘惑」和粗糙的「模仿」,而事實上產生的「純藝術」就沒有其藝術價值嗎?難道必定只有一種源於生活的,具象化的藝術嗎?這是偏見。作者根本未曾審視當代藝術誕生的歷史背景和時代癥結,而是妄憑揣測將其妖魔化,這是史學研究的大忌。
當代藝術的一大特征是反權威,這一點自然也被作者迴避。無需意外,因為作者正是在代表這種權威說話。當代藝術不是重估價值混亂的過渡產物,而是新的價值其本身,當代藝術並不只是「為藝術而藝術」,它正在多個意義層次上探索自身的邊界,這種多元的自由表達是我們真正需要捍衛的。作者在結尾處道貌岸然地要求我們「把光明的一面彰顯出來」,但是,藝術為什麼不能是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