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數理邏輯的筆記, 到 Gödel 不完全性定理為止. 內容主要是抄書……
主要參考: 汪芳庭《數理邏輯》、復旦《數理邏輯: 證明及其限度》、徐明《符號邏輯講義》
命題邏輯
命題演算是最簡單的形式系統, 以簡單命題為研究對象. 在命題演算中, 簡單命題類似於原子, 可以通過命題聯結詞構成複合命題, 但自身不能再分解, 因此整個系統的結構也較為簡單. 下面先規定語法, 建立起命題演算的語言, 隨後引入這種語言的語義, 最後通過可靠性和完全性將兩者聯繫起來.
語法
命題演算公式集
拋開符號的意義, 我們用選定的字母表, 純形式地建立語言. 字母表包括:
- 兩個運算符 ¬ (否定)和 → (蘊涵),
- 命題變元的可數序列: x1,x2,⋯xn⋯.
命題形成規則如下:
- 命題變元 x1,x2,⋯,xn,⋯ 中的每一個都是公式,
- 若 p,q 為公式, 則 ¬p, p→q 均為公式,
- 任一公式由前兩條規則使用有限次得到.
把所有命題變元的集合記作 X, X 生成的公式集記作 L(X).
令 Xn={x1,⋯,xn}, 類似地可定義有限變元上的公式集 L(Xn).
命題演算
在公式集 L(X) 的基礎上, 我們建立命題演算 L, 即在 L(X) 上規定 “公理” 和 “證明”. 下面建立的系統是 Hilbert 式的, 由較多公理模式與較少的推理規則構成, 與 Gentzen 式自然演繹截然相反, 後者在此不做討論.
“公理” 定義為 L(X) 的具有如下形狀的公式:
-
(L1) 肯定後件律: p→(q→p),
-
(L2) 蘊涵詞分配律: (p→(q→r))→((p→q)→(p→r)),
-
(L3) 換位律: (¬p→¬q)→(q→p).
這實質上是三個公理模式, 依據 p, q, r 的具體選擇可形成無窮多條公理.
甚至就 Hilbert 式演繹系統而言, 公理的選取也並不唯一. 例如公理
(L3) 可以換成
L3′:(¬p→q)→((¬p→¬q)→p)
所得系統的演繹能力與原系統完全一致 (公理
L3′ 的字面意思是反證律). 我們在此採用的演繹系統最初大概是由 Łukasiewicz 設計的.
“證明” 定義為 L(X) 中公式的特定的有限序列. 設 Γ⊆L(X), p∈L(X), 我們說 “公式 p 從公式集 Γ 中可證”, 假如存在 L(X) 中公式的有限序列 p1,⋯,pn, 其中 pn=p, 且每個 pk 都滿足:
-
pk∈Γ, 或
-
pk 是 "公理", 或
- 存在 i,j<k 使得 pj=pi→pk〔分離規則 (Modus Ponens, MP)〕.
則這樣的有限序列 p1,⋯,pn 叫做 p 從 Γ 的 “證明”. 證明如果存在, 就一定不是唯一的.
如果公式 p 從公式集 Γ 中可證, 就稱 Γ 中公式為 “假定”, 稱 p 為假定集 Γ 的語法後承, 記作 Γ⊢p. 若 ∅⊢p, 則稱 p 為 L 的 “定理”, 記作 ⊢p.
一個最經典的例子是同一律的推導:
1.
p→(p→p)
2.
p→((p→p)→p)
3.
(p→((p→p)→p))→((p→(p→p))→(p→p))
4.
(p→(p→p))→(p→p) (MP,2,3)
5.
p→p (MP,1,4)
從證明序列的有限性立即可以得到:
命題: 若
Γ⊢p, 則存在
Γ 的有窮子集
Δ 使得
Δ⊢p.
如果對任何公式 p, Γ⊢p 和 Γ⊢¬p 不同時成立, 那麼就稱公式集 Γ 是一致的; 反之, 如果 Γ 不一致, 那麼容易證明, 對任一公式 p 都有 Γ⊢p, 這被稱為爆炸原理 (ex falso quodlibet). 一個含有矛盾的系統是完全平凡的, 這正是我們重視系統一致性的原因.
命題(Cut): 對任意公式集
Γ 和
Δ, 公式
φ1,⋯,φk 和
ψ, 若
Δ,φ1,⋯,φk⊢ψ 且對
i=1,⋯,k 都有
Γ⊢φi, 則
Γ∪Δ⊢ψ.
該命題的作用是 “切割” 掉證明中使用的 “引理”, 這保證了我們使用演繹元定理的合法性: 任何使用引理作為跳板的證明, 原則上都可還原為一個直接的演繹.
下面是三個常用的演繹元定理.
- 演繹定理: Γ∪{p}⊢q ⟺ Γ⊢p→q.
推論 (假言三段論): {p→q,q→r}⊢p→r. 簡稱 HS, 可作為一條推理規則.
- 反證律: Γ∪{¬p}⊢q, Γ∪{¬p}⊢¬q ⟹ Γ⊢p.
- 歸謬律: Γ∪{p}⊢q, Γ∪{p}⊢¬q ⟹ Γ⊢¬p.
這裡需要注意, 反證律和歸謬律在日常推理中似乎是一回事, 但在形式系統中, 反證律要強於歸謬律. 一些系統不承認公理 (L3), 將其換為比 (L3) 更弱的形式, 在這些系統中雖然同樣有歸謬律成立, 但卻沒有反證律. 本質上, 這些系統與命題演算 L (即我們在此考察的系統) 的分歧在於對排中律的不同態度. 在這些系統中, 儘管也有 ⊢p→¬¬p, 但 ⊢¬¬p→p 一般不成立.
在 {¬,→} 型代數 L(X) 中進一步定義二元運算析取, 合取及等值:
p∨qp∧qp↔q:=¬p→q:=¬(p→¬q):=(p→q)∧(q→p)
至此, 五個基本命題聯結詞都已得到語法上的定義.
語義
命題邏輯的語義不關心具體表述什麼, 以及這種表述是否為真, 重要的只是我們在元語言層次上賦予公式的真值. 因此, 命題邏輯語義本質上就是真值表.
真值函數
首先定義真值函數. 記 Z2={0,1}, 則函數 f:Z2n→Z2 叫做 n 元真值函數. 一元真值函數共有4個, 分別用 f1,f2,f3,f4 表示:
v∈Z210f1(v)11f2(v)10f3(v)01f4(v)00
其中 f3 稱作 “否定”, 記為 f3=¬v=1−v.
二元真值函數共有 16=24 個:
v11100v21010f11111f21110⋯⋯⋯⋯⋯f51011⋯⋯⋯⋯⋯f71001f81000⋯⋯⋯⋯⋯f160000
其中 f5 稱作 “蘊涵”, 記為 f5(v1,v2)=v1→v2=1−v1+v1v2. 同時分別用 ∨, ∧, ↔ 來表示上表中的 f2, f8, f7. 這裡的 ¬, → 等符號僅僅是對特定真值函數的簡化表示, 事後才會與命題聯結詞建立聯繫.
定理: 任一真值函數都可僅用
¬ 和
→ 表示出來.
證明: 對真值函數的元數 n 歸納. n=1 時顯然; n>1 時, 定義另外三個真值函數如下:
g(x1,⋯,xn−1)=f(x1,⋯,xn−1,1),h(x1,⋯,xn−1)=f(x1,⋯,xn−1,0),k(x1,⋯,xn−1,xn)=(h(x1,⋯,xn−1)→xn)→¬(g(x1,⋯,xn−1)→¬xn)
容易驗證 k=f. □
若 Z2 上的一些運算能夠表示任一真值函數, 我們就稱這些運算構成了一個完全組, 所以 {¬,→} 是一個完全組. 同樣, {¬,∨} 和 {¬,∧} 也是完全組, 因為 u→v=¬u∨v=¬(u∧¬v).
"與非" 和 "或非" 算符分別用
∣ 和
↓ 表示, 定義為:
v1∣v2=¬(v1∧v2)v1↓v2=¬(v1∨v2)
對應真值表
v11100v21010v1∣v20111v1↓v20001
容易驗證, 獨元集
{∣} 和
{↓} 都是完全組, 因為
¬v1v1∨v2v1∧v2=v1∣v1=v1↓v1=(v1∣v1)∣(v2∣v2)=(v1↓v1)↓(v2↓v2)
∣ 又叫做 Sheffer 豎;
↓ 又叫做 Peirce 箭頭. 理論上說, 命題演算的任一公式都可以僅由命題變元經過一種運算 (
∣ 或
↓ ) 表出, Wittgenstein 據此在《邏輯哲學論》中提出了所謂 "命題的一般形式". 但在實際使用中, 這樣的轉寫往往使公式更加冗長且不直觀, 所以沒有多大意義.
賦值
接下來通過 “賦值” 在 L(X) 和 Z2 這兩種代數之間建立聯繫.
保運算的映射 v:L(X)→Z2 稱為 L(X) 的一個賦值 (或真值指派), 其中保運算指的是, 對任意 p,q∈L(X) 有:
-
v(¬p)=¬v(p),
-
v(p→q)=v(p)→v(q).
對任意公式 p∈L(X), v(p) 叫做 p 的真值.
把 v 限制在 X 上可得映射 v0:X→Z2, 即命題變元的賦值, 該賦值是任意的. 但在確定命題變元的真值後, 由於保運算性, v0 必可唯一擴張成 L(X) 的一個賦值 v.
根據 ∨, ∧, ↔ 的語法定義, 容易驗證 v 對這些運算也具有保運算性. 這種賦值之所以良好定義, 是因為我們此前定義的 L(X) 和 Z2 都是 {¬,→} 型代數, 兩者是同構的.
若公式 p 的真值函數取常值 1, 則稱 p 為命題演算 L 的重言式 (tautoloy), 記作 ⊨p. 字面上看, ⊨p 意為: p 對 X 的任意賦值恆真. 若 ¬p 是重言式, 則稱 p 為矛盾式 (contradiction), 非矛盾式叫做可滿足公式.
設 Γ⊆L(X), p∈L(X). 如果 Γ 中所有公式的任何公共成真指派都一定是公式 p 的成真指派, 則說 p 是 Γ 的語義後承, 記作 Γ⊨p. 換句話說, L(X) 的任一賦值 v, 若對所有 q∈Γ 都有 v(q)=1, 那麼必有 v(p)=1.
語義後承和語法後承在形式上非常相似, 事實上, 一般情況下在簡單的數學系統中, 由於系統的可靠性和完全性, 這兩者是等價的.
可靠性和完全性
下面要證明的是命題演算 L 中語法後承和語義後承的一致性, 即
Γ⊢p⟺Γ⊨p
特別地, ⊢p 當且僅當 ⊨p, 即 L 中定理集與重言式集重合.
可靠性定理:
Γ⊢p ⟹ Γ⊨p.
只需驗證公理 (L1), (L2), (L3) 都是重言式, 然後用歸納法即可證明. 可靠性定理的含義是: 使用語法推演規則得到的推論, 必然是語義上真的.
完全性定理:
Γ⊨p ⟹ Γ⊢p.
其含義為: 任何一個語義上真的公式, 必然是系統內定理.
如果有一真值指派使公式集 Γ 中的所有公式都為真, 我們就稱公式集 Γ 是可滿足的. 則如下兩條等價:
-
Γ⊨p ⟹ Γ⊢p;
- 如果 Γ 是一致的, 則 Γ 可滿足.
這給出了完全性定理的等價形式.
證明: “(1)⟹(2)”: 假定 Γ 一致, 反設 Γ 不可滿足, 那麼對任意公式 p 都有 Γ⊨p (注意 “⊨” 的定義), 由(1)知 Γ⊢p 且 Γ⊢¬p, 故 Γ 是不一致的. 矛盾.
“(2)⟹(1)”: 假定 Γ⊨p, 反設 Γ⊬p, 則 Γ∪{¬p} 是一致的, 由(2)知 Γ∪{¬p} 可滿足, 故存在一個賦值 v 使得 Γ 中公式均為真而 p 為假, 即 Γ⊭p. 矛盾. □
隨後對一個一致公式集進行擴張:
L(X) 是可數的, 所以我們可以把其中公式枚舉為
p0,p1,p2,⋯, 任取一個一致公式集
Γ, 遞歸定義一個公式集序列
{Γn} 如下:
Γ0Γn=Γ;={Γn−1,Γn−1∪{¬pn−1},ifΓ⊢pn−1;ifΓ⊬pn−1.
容易驗證, 序列中每一個公式集 Γn 都是一致的. 令 Γ∗=⋃n=0∞Γn, 則 Γ∗ 也是一致的. 由於我們遍歷了整個 L(X), 在保證一致性的前提下將每一個公式或其否定都納入到 Γ∗ 之中, 所以對任意公式 p, Γ∗⊢p 和 Γ∗⊢¬p 必居其一. 稱公式集 Γ∗ 是極大一致的. 由構造過程可得
定理 (Lindenbaum): 任何一致公式集都可擴張為極大一致集.
定義一個映射 v:L(X)→Z2, 使得 v(p)=1 當且僅當 p∈Γ∗, 容易證明這樣定義的 v 具有保運算性, 所以是一個賦值. 存在賦值 v 使 Γ∗ 中所有公式為真, 故 Γ∗ 是可滿足的. 又 Γ⊆Γ∗, 所以 Γ 也是可滿足的. 因此, 我們證明了上面的等價表述(2), 也就證明了(1), 即 L 的完全性. □
考慮完全性定理的弱形式:
⊨p ⟹ ⊢p. 該形式有更簡單直接的證明.
假設 p 是僅包含命題變元 x1,⋯,xk 的一個公式, v0 是 x1,⋯,xk 的一個賦值, v 是 v0 的擴張. 根據 v0 對 xi 做變形, 如果 v0(xi)=1, 就令 xi′ 為 xi, 否則令 xi′ 為 ¬xi; 同樣指定 p 的變形: 如果 v(p)=1, 就令 p′ 為 p, 否則為 ¬p. 那麼有 (歸納並分類討論):
{x1′,x2′,⋯,xk′}⊢p′
設 ⊨p, 則 p′ 就是 p, 所以對任意賦值都有 {x1′,x2′,⋯,xk′}⊢p, 所以有 {x1′,x2′,⋯,xk}⊢p 和 {x1′,x2′,⋯,¬xk}⊢p. 由演繹定理得 {x1′,x2′,⋯,xk−1′}⊢xk→p 和 {x1′,x2′,⋯,xk−1′}⊢¬xk→p.
使用反證律, 公理 (L3) 和演繹定理很容易證明:
{x1′,x2′,⋯,xk−1′}⊢(xk→p)→(¬xk→p)→p(*)
接下來用兩次分離規則即得 {x1′,x2′,⋯,xk−1′}⊢p. 多次重複該過程, 便可把命題變元一個個消去, 得到 ⊢p. □
注意 (∗) 式的證明用到了全部三條公理, 表明我們對公理的選取本質上是為了確保系統的完全性.
緊緻性定理: 公式集
Γ 是可滿足的當且僅當
Γ 的每一個有窮子集都是可滿足的.
這個定理可以看作拓撲中緊緻性定理的一個特殊情況.
證明: 假設公式集 Γ 的任意有窮子集都是可滿足的, 反設 Γ 不可滿足. 則根據完全性定理, Γ 也不一致, 所以 Γ⊢p∧¬p. 由於每一個證明的長度都是有限的, 所以存在 Γ 的一個有窮子集 Γ0 使得 Γ0⊢p∧¬p, 根據可靠性定理就有 Γ0⊨p∧¬p, 故 Γ0 不可滿足, 與假設矛盾. □
緊緻性定理的一個應用: 證明任何集合都可線序化.
給定集合 M, 指定命題變元集 X={xab:a,b∈M}, 其下標為 M 中元素構成的有序對. 考慮 X 的如下公式集 Γ:
Γ={¬xaa:a∈M}∪{xab→xbc→xac:a,b,c∈M}∪{xab∨xba:a,b∈M,a=b}
Γ 的任何有窮子集都可滿足, 所以
Γ 也可滿足, 任何一個滿足
Γ 的真值指派都給出
M 上的一個線序.
□
當然, 如果集合 M 的基數是不可數的, 那麼這個證明就不太嚴格了, 因為我們在此考慮的只是可數語言. 命題變元不可數的情況下, 命題邏輯的緊緻性定理依賴於一些更強的假設.
最後, 命題演算 L 是語義可判定的, 即, 存在有限確定算法可用來判定 L 中任給的公式 p(x1,⋯,xn) 是否為重言式. 這樣的算法當然存在, 我們只需一一計算不同真值指派下的真值函數值即可, 這相當於列真值表並檢驗最後一列是否都是 1. 但這種算法效率很低, 複雜度為指數時間. 由完全性定理, L 也是語法可判定的, 但語法可判定完全依賴於語義可判定.
另一些課題
等值公式
如果 p↔q 是重言式, 那麼就稱 p 和 q 為等值公式. 設 p,q∈L(Xn), 則如下條件等價:
-
p, q 等值;
- 對 L(Xn) (或 L(X) )的任一賦值 v 都有 v(p)=v(q);
-
p 和 q 有相同的真值函數.
由於 n 元真值函數共有 22n 個, 所以儘管 L(Xn) 中有無窮多個公式, 語義不同的僅有有限種. 互相等值的公式形成一個等價類, 這就給出了 L(Xn) 的一個分類.
設公式 p 只含有命題變元, ¬, ∨, ∧, 把 p 中的命題變元改為自身的否定, 把 ∨ 全改為 ∧, 把 ∧ 全改為 ∨, 這樣得到的公式稱為 p 的對偶, 記為 p∗. 例如, 公式 p=x1∨x2∧¬x3 的對偶即為 p∗=¬x1∧¬x2∨¬¬x3. 可以證明 (歸納法), 公式 p∗ 和 ¬p 等值.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是: x1→x2=¬x1∨x2=¬(x1∧¬x2).
進而, 我們有推廣的 De Morgan 律:
⊨i=1⋁n¬pi↔¬i=1⋀npi
⊨i=1⋀n¬pi↔¬i=1⋁npi
析取範式與合取範式
形如 y1∨y2∨⋯∨yn 和 y1∧y2∧⋯∧yn 的公式分別叫做基本析取式和基本合取式, 其中每個 yi 是命題變元或命題變元的否定. 任給一個基本析取式, 很容易判定它是否是重言式, 如果式中同時出現 xk 和 ¬xk, 那麼該式必為重言式; 同樣, 如果在一個基本合取式中同時出現 xk 和 ¬xk, 那麼該式必為矛盾式.
形如 ⋁i=1m(⋀j=1niyij) 和 ⋀i=1m(⋁j=1niyij) 的公式分別叫做析取範式和合取範式, 其中每個 yi 是命題變元或命題變元的否定. 很容易判定析取範式是否為矛盾式, 因為每一析取支都是基本合取式, 原析取範式為矛盾式, 當且僅當每一析取支都是矛盾式; 同樣, 一個合取範式是重言式, 當且僅當每一合取支都是重言式.
進而, 我們稱 L(X) 中的一個析(合)取範式為主析(合)取範式, 如果在它的每一析(合)取支中, 每個命題變元 x1,⋯xn 按下標由小到大的順序出現且僅出現一次.
定理: 任一非矛盾式必有與它等值的主析取範式.
證明即是該主析取範式的求法. 設公式 p 不是矛盾式, 則它有成真指派, 令它的所有成真指派為 (v11,⋯,v1n), ⋯, (vk1,⋯,vkn), 分別作出對應的基本合取式
y11∧y12∧⋯∧y1n,⋯,yk1∧yk2∧⋯∧ykn
其中
yij={xj,¬xj,ifvij=1ifvij=0
令 q=(y11∧⋯∧y1n)∨⋯∨(yk1∧⋯∧ykn), 則 q 就是所求的主析取範式. □
類似地, 任一非重言式 p 必有與它等值的主合取範式. 注意到 ¬p 不是矛盾式, 故由廣義 De Morgan 律即可求出.
在構造析取範式時, 我們只考慮了公式 p 所含的命題變元及其表達的真值函數, 而該函數明顯是任意的, 故析取範式的存在表明 {¬,∨,∧} 是一個完全組. 同時已知 ∨ 和 ∧ 都能用 {¬,→} 表出, 這就給出了 {¬,→} 是完全組的另一證明.
模態邏輯
模態邏輯的語言比命題邏輯僅僅多一個一元聯結詞 □, 也稱作模態算子. 一元聯結詞 ◊ 定義為 □ 的對偶: ◊α:=¬□¬α, 下面的討論中不會涉及. □ 和 ◊ 一般分別解釋為 “必然” 和 “可能”, 其他解釋包括 “應當” 和 “允許”, “已知” 和 “不與已知矛盾” 等.
可能世界語義
依舊是語義和語法兩個層次, 我們從語義入手. 根據 Kripke 的可能世界語義學, 首先定義模型:
-
W 為一個非空集合, R⊆W×W 為 W 上的一個自反二元關係, 我們稱二元組 F=⟨W,R⟩ 為一個框架;
- 我們稱從命題變元的集合 X={A1,A2,⋯} 到 W 的冪集的映射 V:X→P(W) 為一個賦值;
- 我們稱一個由框架和賦值形成的二元組 M=⟨F,V⟩ 為一個模型, 也常寫作 M=⟨W,R,V⟩.
W 中的元素
w 稱為一個
世界或
可能世界, 而
xRy 表示 "從
x 可通達
y",
⟨W,R⟩ 可看成以
W 為頂點,
R 為邊的有向圖.
對一個命題變元 Ai, V(Ai)=wi⊆W, 對於所有 w∈wi, Ai 在 w 中成立.
我們用 (M,w)⊨α 來表示 “模態公式 α 在模型 M 的世界 w 中為真”, 歸納定義公式的語義真如下:
- 對命題變元 Ai, (M,w)⊨Ai ⟺ w∈V(Ai);
-
(M,w)⊨¬β ⟺ (M,w)⊭β;
-
(M,w)⊨β→γ ⟺ (M,w)⊭β 或 (M,w)⊨γ;
-
(M,w)⊨□β ⟺ 對任意 w′∈W, 如果 w′Rw, 那麼 (M,w′)⊨β.
結合語義來看, 這幾條的含義都是比較直觀的. 特別地, 我們定義嚴格蘊含 φ⊰ψ:=□(φ→ψ), 它要強於實質蘊含 φ→ψ, 但仍不足以表達相關性.
如果對所有 w∈W 都有 (M,w)⊨α, 就稱 α 在模型 M 中為真, 記作 M⊨α. 如果對所有模型 M 都有 M⊨α, 就稱 α 是普遍有效的, 記作 ⊨α.
語法
接著定義模態邏輯的一個演繹系統 K.
在 (L1), (L2), (L3) 的基礎上添加公理 K:□(α→β)→(□α→□β), 在原有分離規則的基礎上添加必然化規則 RN: 從 α 可以得到 □α. “證明” 和 “定理” 的定義都與命題邏輯相類似, 證明規則中多加一條必然化. α 是 K 的定理, 記作 ⊢Kα. 命題邏輯的語法演繹定理對 K 仍然有效.
由於 K 是 L 的擴張, L 中的重言式當然也是 K 中的重言式, 但帶有模態語言中重言式的概念不完全相同. 我們把所有命題變元和形如 □α 的公式全都列出來: β1,β2,⋯, 並為其指派新的符號, 例如 B1,B2,⋯, 若經過變換後關於 Bi 的公式是古典意義的重言式, 則稱原來的模態公式為 K 中的重言式. 顯然, 對每一個模態重言式 α, 都有 ⊢Kα.
仿照命題邏輯, 如果公式集 Γ 是 K-一致的, 且對任意模態公式 α, 或者 α∈Γ 或者 ¬α∈Γ, 就稱 Γ 為一個 K-極大一致集. K 中也有相應的 Lindenbaum 定理: 任一 K-一致的公式集都可擴張成一個 K-極大一致集. 證明略.
命題: 設
Γ 是一個
K-極大一致集, 則
□β∈Γ ⟺ 對每一個滿足
{α:□α∈Γ}⊆Δ 的
K-極大一致集
Δ, 都有
β∈Δ.
從而可以把每一個 K-極大一致集 Δ 看作一個 (包含了全部信息的) 可能世界, {α:□α∈Γ}⊆Δ 足以用來定義關係 R. 這樣得到的模型, 就是下文將要定義的典範模型.
典範模型
與命題邏輯相同, 我們可以證明模態邏輯的可靠性和完全性. 這裡只討論弱形式, 即 ⊢Kα ⟺ ⊨α.
可靠性定理的證明仍然是使用歸納法. 顯然公理 (L1), (L2), (L3) 是普遍有效的, 對於公理 K:□(α→β)→(□α→□β), 任給模型 M 和世界 w, 如果 (M,w)⊭□(α→β), 那麼 (M,w)⊨K, 所以只需討論 (M,w)⊨□(α→β) 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 (M,w)⊭□α, 那麼 (M,w)⊨□α→□β, 則 (M,w)⊨K; 如果 (M,w)⊨□α, 那麼對任意 w′∈W, 如果 w′Rw, 就有 (M,w′)⊨α→β 和 (M,w′)⊨α, 從而 (M,w′)⊨β, 這就證明了 (M,w)⊨□β. 故 (M,w)⊨K, 從而 ⊨K. 之後用歸納法即可.
完全性定理的證明思路是, 如果 ⊬Kα, 就找出一個模型 M 和世界 w, 使得 (M,w)⊭α. 特別地, 在模態邏輯中, 我們能找到一個模型 M=⟨W,R,V⟩, 如果 ⊬Kα, 就會有一個世界 w∈W, 使得 (M,w)⊭α. 這個為一切 “非定理” 提供反例的模型稱為典範模型.
定義
K 的典範模型
M=⟨W,R,V⟩ 為:
- W={Γ:Γ 是 K-極大一致集},
- (Γ,Γ′)∈R 當且僅當 {α:□α∈Γ}⊆Γ′,
- V(Ai)={Γ∈W:Ai∈Γ}.
令 M 為 K 的典範模型, 則對任意模態公式 α, 任意 Γ∈W, 都有 (M,Γ)⊨α ⟺ α∈Γ, 即任意 Γ 對語義後承是封閉的 (依舊歸納證明). 假定 ⊬Kα, 則 {¬α} 是 K-一致的, 將其擴張為一個 K-極大一致集 Γ, 考慮典範模型 M 中的世界 Γ, 則 ¬α∈Γ, 故 (M,Γ)⊭α. 這樣就證明了 K 的完全性. □
加強系統
上文考慮的演繹系統 K 只是模態邏輯的極小系統, 許多直觀的真理在其中沒有得到形式化. 例如, 根據已有的公理, 我們甚至甚至無法斷言 □p→p, 從語義角度看, 這是因為沒有規定 R 是自反的.
公理的添加同時構成對框架中關係 R 的約束, 對應表格如下:
| 名稱 |
公理模式 |
框架條件 |
關係的性質 |
| T |
□p→p |
∀x(xRx) |
自反性 |
| 4 |
□p→□□p |
∀x∀y∀z((xRy∧yRz)→xRz) |
傳遞性 |
| B |
p→□◊p |
∀x∀y(xRy→yRx) |
對稱性 |
| D |
□p→◊p |
∀x∃y(xRy) |
序列性 |
| 5 |
◊p→□◊p |
∀x∀y∀z((xRy∧xRz)→yRz) |
Euclid 性 |
| C4 |
□□p→□p |
∀x∀y(xRy→∃z(xRz∧zRy)) |
稠密性 |
| C |
◊□p→□◊p |
∀x∀y∀z((xRy∧xRz)→∃w(yRw∧zRw)) |
合流性 |
| GL |
□(□p→p)→□p |
R 傳遞且沒有無窮增鏈 |
傳遞性 + 逆良基 |
由這些公理可產生如下系統:
-
T: K+T,
-
S4: T+4,
-
S5: S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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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K+D.
其中 S5 常用作形式化知識邏輯, 要求框架中的關係 Ri 是一個等價關係, 表示兩個狀態對於主體 i 是 “認知不可區分的”. D 則常用於道義邏輯, 公理 D 解釋為: 道義應當必推出許可.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公理
GL (其名稱代表 Gödel-Löb).
如果把 □ 解釋為 “可證”, 那麼
GL:□(□p→p)→□p
的含義恰為著名的 Löb 定理: 對任何算術語句 φ, 如果能在 PA 中證明 “若 φ 可證, 則 φ 為真”, 那麼 φ 就在 PA 中可證.
由於 Gödel 第二不完全性定理, 系統無法證明 “所有可證命題都為真” (否則它就能證明自身的一致性), 故公理 T 不能用於形式化可證性邏輯. 但採用公理 GL 卻能充分地建立起模態邏輯與證明論的聯繫. 事實上, 這條公理是對可證性條件的最好刻畫, R. Solovay 於1976年證明了算術完全性定理: 模態邏輯系統 GL 能推出的一切命題, 恰好就是 PA 中關於可證性所能證明的一切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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