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心智轉移」聯想到的
人格同一性(Identity),究竟來自於外在經驗的連續性,還是內在經驗主體(意識之流)的連續性?是否存在一個區別於以往經驗及心理狀態之總和的「主體」?從經驗性角度說,是否存在一種獨立於社會構建的原初獨特性,或曰「個人特質」?這種獨特性是否真正決定了我是我——而非任何他人?本文僅限於討論形而上問題,後兩個經驗性的問題留待以後再思。
顯而易見,存在兩種必須區別的「同一性」。第一種同一性是先驗的、絕對內在的,其核心乃是一個分析命題:任何經驗都是「我的」經驗,這個命題雖後於一種邏輯上在先的綜合(參見康德),但先於任何具體的經驗性認識。這種同一性,換句話說就是位格上的同一性,我始終佔據一種認識、一句話語的主詞地位,或用一個海德格爾式的術語來說,我預先且始終「在此」,我的心理、性格、行為方式上的經驗性變化對這一事實不會產生影響。而另一種同一性則恰恰相關於這些經驗性的變化,如果一個人的性格、情感、價值觀念在短時間內發生巨變,那麼,在第二人稱視角看來,這個人的同一性必然發生了變化。對於他人的這種判定,此人固然可以堅稱他主觀感受的人格同一性並未發生改變,但在本質上他無法給出證據,如果訴諸記憶,那麼問題又回到前述經驗的不協調上了。雖則第一種同一性是人格同一的基礎,但它給出的充其量是「空洞的『我』的概念」(康德),只有對經驗性同一性的分析才可能得出具體有內容的陳述。因此,在倫理學等實際領域,我們談論的更多是第二種同一性(或是從第一種同一性推出第二種同一性)。
然而,在討論心智轉移、瞬間移動這類科幻/形而上學問題時,第一種同一性,即位格的連續不變才是至關重要的。以瞬間移動為例,現象為:個體$A$在$t$時刻從地點$P$消失,極短的$Δt$時間後,在相距較遠的地點$P’$出現個體$A’$,$A’$與$A$具有表現上的連續性,且$Δt$時間內,$A$沒有出現在$P$與$P’$之間的任意位置上(否則就只是高速移動)。這裡表現上的連續性只是外在的,可以設想,在$t$時刻$A$被抹消,且在$t+Δt$時刻出現$A’$出現並被賦予與$A$相同的記憶及心理聯繫,那麼,$A’$將會認定自身即為$A$,但$A$本身就此在時空中中斷消失,不可能保持其內在的連續性。當然,這違背了物理學法則,讓我們換一種情境:地點$P$的$A$在$t$時刻的心智狀態(物理狀態)被記錄、轉碼為信號,同時$A$被抹消(還原為無意識的物質),該信號立即以無線電波的形式發送到遠處,在$Δt$後到達$P’$,隨後依據該信號用當地的另一些物質重構$P’$。按照嚴格的物理主義觀點,$A$的一切記憶和心理聯繫都對應於確定的物理狀態,且該物理狀態被徹底移置到重構的$A’$之上,那麼$A’$與$A$應當保持一切外在的連續性。在這種情況下(物質連續性毫無疑問已被徹底破壞),意識的內在連續性又如何呢?特別是,我們可以設想,在構建$A’$時$A$沒有被抹消,那麼同一時間就存在兩個記憶、心理狀態、身體狀況完全一致的個體,此時,是否可以說兩人共用同一意識,抑或兩人在連續性上發生了「分叉」?(此處或許還應考慮定域論問題)
這裡的關鍵是,以第三人稱視角不能確定$A$與$A’$哪個才是原本的「我」。自然,這兩個個體都會自稱為「我」,但這個詞並不能作為同一人格的標誌。相反,內在連續性是不可說的,一方面任何這樣的言說都必然依賴於記憶,而記憶似乎並不可靠,另一方面意識的私密性導致這樣的言說是一種私人語言,按照維特根斯坦的看法(這點我也同意),私人語言不存在。維特根斯坦認為「疼」不是一種表意的語言,而是一種行為表現(正如大喊或尖叫),「我」一詞同樣具有這種特殊性,我想它是一個對具體的表意句進行規定,以將無人稱或第三人稱表述關聯到自身的限定詞,它的表意功能須結合語言之外的某種東西(對話發生的情境)。
拋開語言的問題,且讓我們默認這種內在連續性存在,再來考慮心智轉移的問題。設想一臺心智轉移裝置將我的意識轉移到他人身上,此時有兩種可能,一是原先的「我」(我原本身體中的那個意識)已被抹去,二是沒有抹去。第一種情況下,當這個轉移後的「我」的意識睜開雙眼,由於保有連續性,它感受到的不是心靈的移置,而是身體發生了整體的變化,就如一次重大手術之後。問題是,對這個主體意識而言,心智轉移與一次重塑整個身體的手術之間是否有區別?第二種情況又引向了悖論式的「分叉」,或者一個意識同時操控了兩具身體(如何做到?),或者同時存在兩個與原始自我保持連續的「我」——而這是自相矛盾的,無論如何,同一時間同一視角下只能存在一個經驗著的意識主體。
上述情境引發了不少困惑,但是,這些都不過是些不切實際的臆想——大可以擔保,心智轉移或瞬間移動永遠不可能實現,那麼這些問題也就與我無關了。從現實角度看,完全可以把意識的連續性等價於身體的連續性,也就是構成身體的物質的連續性。然而,物質連續性也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身體處在不斷的新陳代謝之中,所謂物質連續性不能理解為物質的同一性,而只是物質組成結構上的連續變化,而這是難以定義的,這個問題大抵同忒修斯之船相近。再則,身體發生巨變而位格不變,或不應視為改變的情況也不在少數,例如阿茲海默症在大腦中引發大規模的器質性病變,但就意識主體而言,同一性無疑保留著。
或者,綜合身體與意識來看,身體實質是意識獲得經驗感知,同時對物理世界施加影響的媒介(當然,身體受意識支配,意識也可能是具身的),身體的連續性,其實也就是外部感知內容的連續性與內在感受的連續性相吻合。「自我」或「主體」可能僅僅是一個幻覺,如今不少心靈哲學家認為它只是人應對多變環境而產生的一個處理模型,按照這種看法,主體類似於拼接在世界中間的一塊拼圖,主體的連續性取決於周遭環境連續變化。對此進一步的優化是,將環境改換為感質(Qualia),即物理對象的現象屬性,如此便將內在與外部世界聯繫起來。這種帶著行為主義色彩的觀點最終導向自我的取消論,的確簡化了問題,但一方面與直覺不符(這點容易解決),另一方面面臨更多矛盾。譬如說夢境,既然夢境前後外部環境未變,則為什麼會產生不連續感?當然從另一個角度看,正是因為夢境前後外部環境未變,所以能保證夢前後的主體連續性——那麼,設想在睡夢中此人被轉移到了另外的環境中呢?主體連續性依舊保持,顯然記憶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進一步說,我在高三晚自習上經常有這樣的體驗,趴在桌子上睡覺,醒後瞬間恍惚,幾乎想不起自己要做什麼;或是在睡前覺得自己仍清醒,卻在睡醒後發現此前的「清醒」其實完全是意識混沌狀態。這些事關私人體驗的意識問題更加難以解釋。什麼是醒呢?意識的清醒與否不能一概而論,而是程度上區別的量級,這就更是難以言喻,畢竟自身的感覺預先已處在自我意識的背景之下,受制於私密性和主觀性,不可能達到精確。(一個自指悖論)
仍是那個問題:為什麼這樣的問題難以解決呢?實際上,連續性本身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我」是僅存在於當下的經驗主體(原因是一句同義反復:當下的我僅存在於當下),來源於極短時間內連續且直接的經驗給予,這樣切片式的「我」,與過去的、已完成的持存自我之間的關聯,必須依靠記憶或因果性來保證,對兩者的進一步懷疑即會使問題陷入僵局。同時,要確證一物的連續性就必須依靠另一物的連續性,思考某一人的連續性,至少已經預設了觀察者的連續性。康德有論述,自我的內在連續性,正是由外部世界實體的連續性保證的,對此,進一步的懷疑恐怕無解。
另一種可能路徑是,我並不真正是「瞬間」的我(無論這種「瞬間」是否存在),任何能被察覺的自我表象必然已經是在一定時段內連續持存的。這樣,意識之流預先確立了連續性。巴里·丹頓的意識系統(Consciousness-system)論大概類似於此,「我們不過是連續的經驗潛能」,一段時間有意識的經驗之流構成一個C-系統,當這些系統在時間中堆壘、重疊,長時段內連續的主體就得以構建。就經驗符合性而言,這是一種相當合理的理論(其實是將各種理論雜糅的產物),但似乎沒有做出一般心理學以外的哲學洞見。事實上,心理學模型大概比之複雜詳細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