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問
比之「如何取得幸福」,一直以來折磨著我的是另一個問題:我是否配享幸福?我何以配享幸福?倘在艱苦卓絕的追索之後發現自身無權擁有,反在追求之途中陷於罪惡,墮入無盡的悔恨自責之淵——如此乃是對一個人最為猛烈且深重的打擊,足以使其麻木,使其苟且。而更為痛苦的無疑是:在矛盾中填補虛假的欲壑,自始至終未曾反思德-福統一之問,終其一生未能把捉自我的本真存在。
追求幸福的意志驅使我們索取金錢,但是,在此之前,必須首先思慮此一問題:物質利益憑藉何種手段、在何種情景下取得,方可具有不帶自欺的合法性,方可成其為達及幸福之通途?對此,一個最常見的流俗答案是——努力。社會主流話語認為:個人必須通過努力和付出,在某一經由社會賦值的領域超越他人,憑藉競爭和價值交換獲取回報,從而得到幸福。據此,外在的物質利益藉「努力」之內驅行為融貫於內在幸福的充盈之中,兩者的工具-價值裂隙看似已然彌合無縫。
然而,這實質上是依託現代資本主義倫理的偽證,當幸福與努力本身無從區分,手段與目的徹底混同,幸福就變為話語構建的空洞慾望,喪失其本質之所在。這種求索幸福之途雖鼓吹競爭,卻未事先對允許競爭的場域及其符號交換形式進行審思,因而必然淪喪其清醒於缺乏約束的迷狂——從中直接得出的論斷並非個人發展之首要價值,而是擊敗敵手之絕對律令。它在人群中製造割裂與對立,遵循著軍事的、控制的邏輯將孤立個體預先設定為固守的堡壘,隨即催化精密計算的謀略和無休無止的鬥爭:它要求個人獨特,於是眾人變得千人一面;它要求個人控制,於是眾人皆被控制。人格的含義被約簡為經濟學式價值交換鏈條中的單薄環節,僅由輸入-輸出、代價-報償之簿記方式決定。終於,個人從虛無的綁縛中獲得了幸福——失卻自由的、物化的幸福。
——人正在死去。努力,並且遺忘,然後成為燃料或商品,成為等價交換、權謀爭奪的籌碼,由此,人便成為「人才」。「人才」是幸福的,他的幸福在於他的臆想構築了怎樣一座完美的夢幻屏障,他的反饋循環將他裹進怎樣一個合理且必然的敘事浪花!——他的不幸就在於,他忘懷了自身的義務,忘卻了自己同他人共處於世這一事實,而正是對這一事實的領會使強者在承擔責任,為人類全體解放竭盡所能時感受到道德與理性的終極實現。在既有體系框定下循規蹈矩的「人才」,必不可能踏入世界之真實,遑論明瞭責任進而積極有為。
可是,即便理解了自己的義務,意圖行動卻又無法付諸實踐,這樣的人註定是不幸的,又怎能冒名為「強者」?對於他,甚至連幸福本身都成了一種苦厄,任何片刻的愉悅都使他想到遠處的不公:人們正在死去,時時刻刻;而他卻在苟活。的確,這樣一個人不配享有幸福,因為他懶惰,他懦弱,他尚未履行他應盡的義務卻藉口推說契機未有——他錯誤地在一個錯誤的地方以錯誤的無聊的行事消磨著時間——遠處,人們正在死去!我如何能縮進自己的蝸居,麻木地爭奪著資源並賦之以「努力」的美名?
我必須證成我的幸福,在此之前,我什麼都不願領受。
可是,這又怎不是一個未切身經歷苦難之人輕浮的妄想和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