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義的可能性》
寫得不夠清晰,但整體論證方式和思考路線是極具啟發性的。本書的核心思想是將利他主義歸結到「把自己當作許多人中的一個人」的先天觀念,從而為利他的道德要求構築較為堅實的基礎。儘管自人的形而上屬性出發,基本原則本身仍是由經驗來保證的,雖在正文中儘力避免訴諸現實示例或直覺內容,作者從一開始就強調,本書充其量只是進行了一次「解釋」(interpretation),不能斷定利他傾向的必然性,而只是說明其「可能」。
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倫理學概念和理論背景,指明論述方式;第二部分展開對審慎行為的論述,作為正式論證的參照,為下文提供方法上的指引;第三部分回到正題,反駁了唯我論和懷疑論,證明利他主義的可能性,並提出一種可能的權衡原則。
為把實踐原則和人的先天觀念聯繫起來,作者引入了無人稱與人稱化兩種立場/視角、主觀與客觀兩種理由/價值。正如無時態(時間中立)的理由代表了獨立於時間的價值,保證了每一時刻的現在時態實踐判斷的動機內容,客觀理由代表了無人稱地推衍,使行動的證成繫於事情本身(而非處於具體立場中的某個人),故能保證無人稱判斷的動機內容。對上述認識的否認將引起分裂:若認定只存在有限期理由,則自我歷時性同一將失效,最終導致荒謬的結果;同樣,若主觀理由無法排除「實踐的唯我論」,主體就不能得到普遍的實踐原則,作為個體的自我和作為人群中某一人的自我便無法統一,這一點被每一個人(包括懷疑論者)內在的「高度體系化的能力」證偽。至此,作者運用歸謬法駁斥了形式上嚴格定義的唯我論者,結論正是作者在開篇提出的立場:「只有客觀理由是可以接受的,而主觀理由只有當它們能夠從客觀理由中推衍出來時才是正當的」。
無疑,本書作者的內在論觀點本質上與康德相近,只不過更為形式化。康德的先驗律令被置換為無時態或無人稱的實踐原則,其實仍然預設了人的某種神秘理性能力,不過這種保證被削減到最低程度,只能反駁極端的唯我論或懷疑論者。對於利他主義,作者採取了相當保險也相當薄弱的定義,例如他寫道:極端化的尼采立場不是利己主義,因為它承認的價值是客觀的。在現實中,大概沒有人會將極端的競爭、極端的權力較量視作利他。
無論從形式或問題的提法來看,本書都可說是分析哲學的典範,也因此暴露出了分哲固有的弊病:分哲對概念框架的條分縷析若用作知識論研究尚無大礙,用於倫理學論證則未免過於形式化,忽略了現實考量。本書反駁的「唯我論利己主義者」意指「原則本身不易受無人稱闡述影響」的人,這一抽象的形式化表述幾乎沒有現實指向性,遑論對其的反駁能有何實際效力。同樣,書中其他論證也都止步於學術論辯,僅能擔保形式可能性,而無法做出現實評估。也許意識到了這種理論與現實的分裂,作者不無沮喪地總結道:「迄今為止人類已經做出的行為,沒有助長關於物種道德未來的樂觀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