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愛情
在我看來,愛情不過是兩個人為共同目的而達成的某種契約。就算它比康德所說的「使用異性生殖器」的契約要更深刻一些,也不會好到哪裏去。稱愛情比生命「價更高」是一種錯亂,刻意賦予非理性的感情以過高的價值,實際上愛情不過是目的鏈條的一環、生命中狹窄的一部分。生命的價值不需要由愛情去達成,除去愛情,生命也不會不完整。與其說愛情是生命價值的實現,不如說它更多地是阻礙,紮根於原始的生命延續本能,它使人從理智之中墮落,以生物意誌之名蹂躪著人的個體意誌。
盡管愛情沒有什麽特殊意義,它還是被多數人所需要。就和玩遊戲一樣,它能夠傳遞一種儀式性的滿足快感:兩個人訂立契約,然後鄭重其事地宣稱對方必須忠於自己,為貪婪的占有欲而殫精竭慮,過家家式地共同度過一生。這種儀式作為一種遊戲固然不錯,然而,當愛情喧賓奪主之時,契約開始淩駕於人之上,人成了愛情的附屬品,女性被男權婚姻道德觀騎劫。
人人往往認同愛情只是男人生活的一部分,可總有人認為愛情就是女人的全部。用愛情來書寫女性的覺醒,往往走不出定勢,因為愛情恰恰是人們囚禁女性的工具。一方面簡·愛因羅切斯特的瘋妻子而放棄愛情,彰顯著她的自立自強,一方面她又因愛情而回歸莊園,贏得「真正對等的」愛情。這樣的結局固然美好,可如果羅切斯特沒有進入幾近失明的悲慘境地,瘋女人也沒有死,她的回歸又意味著什麽呢?意味著她仍是非理性的愛情的俘虜,強烈的所謂「愛」的欲念使得她根本不可能將羅切斯特當作殘念徹底忘記,最終她還是屈從於愛情回歸到男人身邊——而不是羅切斯特因愛情去尋找簡·愛,以追求者的悔過姿態為曾經的欺騙道歉。
最為吊詭的是伯莎·梅森這個瘋女人角色。她以激烈的報復行為燃盡自身,轟轟烈烈地走向死亡,卻只能成為一個幻影般的陪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她是一個被徹底剝奪了話語權的他者。剝奪她話語權的,正是愛情的契約,過時的愛將她鎖在閣樓之上,一切反叛與聲張都被視為家族遺傳病的結果。而羅切斯特也被這個契約捆綁,日夜擔驚受怕。兩顆星球在越位的混亂中相互撕扯,悲劇式的揪心和自我消耗就在此發生。
這是一個極端個例,但這種束縛是無處不在的,當愛的契約冷酷地將不再相愛的兩人鎖在一起,等待他們的只有熱情燃盡的余燼中無休止的後悔、糾結和怨怒。
男人和女人沈浸在愛情的甜蜜中,畫地為牢。只有當美滿的表象破裂時,痛苦才會顯跡,但束縛的絲線早已纏遍全身了。人要解放,首先應當從愛情中解放,看破契約子虛烏有的實質,回歸孤身一人的自立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