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初等數論,記一些有意思的東西。
主要參考孫智宏《數和數列》以及 Kenneth H. Rosen《初等數論及其應用》
0. 算術基本定理
似乎數學的每一個分支都有基本定理, 數論也不例外.
算術基本定理: n 為大於1的自然數, 在不計次序的情況下, n 可唯一地表示為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結論幾乎是 trivial 的, 就不證明了.
由算術基本定理, 定義 n 的標准分解式:
n=p1α1⋅p2α2⋯prαr
其中 p1,p2,⋯,pr 為素數且 p1<p2<⋯<pr.
1. 因子個數函數
定義因子個數函數 τ(n) 為正整數 n 的正因子個數, 因子和函數 σ(n) 為 n 的所有正因子的和.
由正整數n的標准分解式 n=p1α1⋅p2α2⋯prαr 可知, n 的所有因子形如 p1β1⋅p2β2⋯prβr, 其中 βi∈{0,1,2,⋯,αi}, 由於 p1,p2,⋯,pr 是 r 個素因子, βi 有 αi+1 種可能, 根據簡單的排列組合知識, 容易得到因子個數函數
τ(n)=d∣n∑1=(α1+1)(α2+1)⋯(αr+1)=i=1∏r(ai+1)
相比因子個數函數, 因子和函數不那麼容易得到, 需先證明相關結論.
2. 乘性函數
乘性函數指定義在正整數集合上的函數 f, 對任意互素的 m,n, 都有 f(mn)=f(m)f(n). 可以證明, 因子個數函數與因子和函數都為乘性函數.
定理: 如果 f 是乘性函數, 則 f 的和函數也為乘性函數, 即 F(n)=∑d∣nf(d) 是乘性函數.
證明: 設 m,n 是互素的自然數, 則 F(mn)=∑d∣mnf(d), 由於 (m,n)=1, mn 的每一個因子都可寫成 m 的因子 d1 和 n 的因子 d2, 且 (d1,d2)=1, 所以
F(mn)=d2∣nd1∣m∑f(d1d2)=d2∣nd1∣m∑f(d1)f(d2)=d1∣m∑f(d1)d2∣m∑f(d2)=F(m)F(n)
定理得證. □
根據該定理, 由於 f(n)=n 和 g(n)=1 都是乘性的, 所以函數 σ(n)=∑d∣nf(d) 和 τ(n)=∑d∣ng(d) 均為乘性函數.
根據此結論, 重新考慮因子個數函數. 當 m=pα, 其中 p 為素數時, m 的因數個數為 α+1, 這是容易證明的. 又由乘性函數可知:
τ(n)=τ(p1α1⋯prαr)=τ(p1α1)⋅τ(p2α2)⋯τ(prαr)=i=1∏r(ai+1)
與上面得到的式子相同.
3. 因子和函數
同樣的, 先考慮 m=pα 的情況, 則 m 的因子分別為 1,p,p2,⋯,pα, 於是
σ(m)=1+p+p2+⋯+pα=p−1pα+1−1
由於 σ 是乘性函數, 得到因子和函數:
σ(n)=σ(p1α1⋯prαr)=σ(p1α1)⋅σ(p2α2)⋯σ(prαr)=i=1∏rpi−1piαi+1−1
4. 應用-完全數
完全數指因子和等於其自身兩倍的數, 即滿足 σ(n)=2n 的自然數 n. 最小的三個完全數是6, 28和496.
古希臘人很早就知道了偶完全數的一種表示方法: n=2p−1(2p−1), 其中 p 和 2p−1 都為素數. 設 2p−1=q 直接用因子和函數求 n 的因子和:
σ(n)=σ(2p−1q)=2−12p−1⋅(q+1)=(2p−1)⋅2p=2n
1747年, 歐拉證明了, 所有偶完全數都具有上述形式, 證明如下:
設 n 為偶完全數, 則 n=2αn0, 其中 n0 為奇數, α≥1, 求n的因子和:
σ(n)=σ(2αn0)=σ(2α)σ(n0)=(2α+1−1)σ(n0)
因為 n 為偶完全數, 所以:
(2α+1−1)σ(n0)=2n=2α+1n0
因此 2α+1−1∣2α+1n0, 又由於 2α+1−1 與 2α+1 互素, 所以 2α+1−1∣n0.
設 n0=k(2α+1−1), 顯然 k<n, 由上知
σ(n0)=2α+1k=n0+k
這表明 k 與 n0 是 n0 僅有的兩個因子, 於是可知 k=1 且 n0=2α+1−1 是素數.
設 p 是 α+1 的素因子, 則由
2α+1−1=(2p)2α+1−1
可知其為 2p−1 的倍數, 但 2α+1−1 是素數, 所以 α+1=p 是素數.
此時 n0=2p−1 是素數, n=2αn0=2p−1(2p−1), 定理得證. □
5. 推廣 (一道習題)
書後有一道習題, 要求證明 Liouville 關於 13+23+⋯+n3=(1+2+⋯+n)2 的如下推廣:
m∣n∑(τ(m))3=m∣n∑τ(m)2
根據定理: 乘性函數的和函數是乘性函數, 一眼就能看出左右式都是乘性函數. 所以只要考慮 m=pα, p 為素數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 τ(m)=α+1, 結合已知結論 ∑1ni3=(∑1ni)2, 容易知道等式成立, 於是結論得證.